2010年簡余晏是我手下敗將刑事官司打到高等法院,幾天前我刻意在臉書發文,郝龍彬跟柯文哲及簡余晏及婉君當時對照說詞,目的有二


 


一是要藍軍朋友及媒體去找出當時新聞,並且去炒作。


 


二來就是要利用藍軍朋友及媒體炒作下氣氛誘使簡余晏說雙重標準的話。

⋯⋯

 


簡余晏妳還真是乖乖的中我的計倆,說了雙重標準:甚麼是無法越權'會找到平衡點'甚麼叫基本人權與柯文哲認知一致'都是正面政策。


說穿就是不敢得罪自家人'否則官位難保'像高雄那位跪著跟陳菊說叫不敢。
06年起我就常在部落痞客跟早年的im
tv發表民進黨上下都是雙重標準政客,包括最低級政治騙仙柯文哲在內,有意見嗎?歡迎提告,因為我還是會打嬴官司的,讓你們漏氣沒面子,而且絕不用律師,因為窮人有窮人的打法。


柯文哲或許是台灣最聰明的,那本文作者絕對是台灣記性最好,爾後柯文哲又高談闊論,小心被記性最好的作者吐嘈。


柯P提監視器開單 法官判免罰:看誰腦袋裝大便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表示打算以監視器抓交通違規,並斥責反對者「腦袋裝大便」。由於茲事體大,關係千萬用路人權益,因而引發熱議。但用監視器開罰單到底可不可行?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今年2月的一份判決,狠狠打臉柯P。

錢建榮受訪表示,在柯P脫口「腦袋裝大便」言論之前,他已陸續判決撤銷3件類似交通違規案的處罰。錢建榮還不諱言:「我其實想請柯P看看我這3件『腦袋裝大便』的判決,看看是誰的腦袋裝大便。」

錢建榮今年2月審理桃園蔡姓民眾不服警方以他騎機車闖紅燈左轉開罰1800元案,蔡姓民眾堅稱,他經過路口時是綠燈,但左轉時,正好轉成紅燈,他自認自己沒違規,因此提告抗罰。

由於警方是依據警員目視加上路口監視器畫面為佐證開罰,但錢建榮認為警方當時並非在路口定點攔查,一看見蔡男左轉就攔下,而是在蔡男左轉往前騎一段距離後,才從後面追上去攔他,不排除目視可能誤判,至於監視器畫面的取得並無法律依據,且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個人資訊的規定,因此認定監視器畫面無證據能力,上月判決蔡男免罰。

錢建榮在判決中,引用前大法官林子儀於釋字第603號解釋文中所提出的意見。該解釋文認定《戶籍法》要求民眾申領身分證必須按捺指紋違憲,而林子儀在解釋文中提出意見,呼籲行政機關應尊重並保障人民的資訊隱私權。

林子儀提到:「此刻,我們必須停下來思考,究竟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社會?想要以什麼為終極目的的國家?如果一個社會裡的成員,人人皆盡透明,沒有什麼動態可以逃脫於國家的監視之下,所有成員的資訊都鉅細靡遺地掌握在國家機器之中,並且可以輕易地透過某一則個人資訊追溯其全部行蹤與活動,這或許將是一個零犯罪的社會,而且很可能是一個非常有效率的政府,但人們也可能將過著充滿被監視恐懼的生活。治安與效率都是國家應該追求之重大公益,惟其終究必須停留在某個界限之後,不能無止境地一昧向前,犧牲其他一切。」

錢建榮也在判決中寫出自己對於無所不在的監視器的看法,他指出「司法權,尤其行政法院,基於保障人民權利與監督行政權的立場,如再不遏止行政機關此種無正當合理法令依據及漫無限制的個人資訊流通,並據以作為處罰人民之證據,英國名作家喬治.歐威爾於1948年的傳世名著《1984》書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邊,要重現於臺灣社會並非不可能的神話。」


率先違法用監視器取締違規就是台南的長榮路與大學路口最少6支專抓闖紅燈'還有告示:闖紅燈逕行拍照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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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b7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