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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零年代,在日本侵華那段時間,出現了「漢奸」這個名詞,統稱那些為了自私自利的理由與小日本鬼子勾結,而出賣了國家與人民的中國人。 

 

 

 

八零年代,在台灣發生了反對蔣政權、支持台獨的「美麗島事件」;由於這些人不承認自己是漢人,更不成認自己是中國人,所以出現了「台奸」這個新名詞。但「台奸」跟「漢奸」是一樣的,也都是爲了私利,吃裡扒外,專事出賣自己台灣人,尤其是台籍黨外人士,也就是俗稱的「抓耙仔」。 

 

因美麗島事件被判刑坐牢的,包括黃信介、施明德、呂秀蓮、陳菊、林義雄、張俊宏等人,各個都沒少吃過苦頭;而那些為美麗島事件辯護的律師們,包括陳水扁、謝長廷、蘇貞昌、尤清、張俊雄等人,一天政治牢都沒有蹲過,還收了被告們高額律師費,卻日後各個進入政治圈,享受權力與尊榮;台灣俗語說「割稻子尾」-- 前人辛勞種稻、後人歡呼收割,就是這群律師們的真實寫照。 

 

 

 

民進黨的創黨元老之一、總統候選人、四大天王之一的謝長廷,因為要告邱毅譭謗,沒想到把過去的一些見不得人的骯髒事全給抖了出來。他被蔣經國時代的前調查局幹員作證說,他拿了調查局的「線民獎金」20萬。 

 

這事非同小可,這種行徑是台灣人最痛恨的「抓耙子」行為,爲了獎金而出賣「愛台」的黨外同志,根本是「台奸」! 

 

 

 

美麗島辯護律師出身的謝長廷,與師出同門的陳水扁一樣,立刻大玩文字遊戲,拿出了一生辯護律師的絕活,可以把死的說成活的、把醜事說成美事、把違法事請說成合法,無所不用其極。 

 

你說他拿了「線民獎金」,他說他拿的是「諮詢車馬費」;你說他是「台奸」,他說他是「含辱臥底,提供假情報給敵人」;你說他「出賣情報」,他說「我出賣了那條情報?」;你說他「出賣同志」,他說「要是能證明我出賣了誰,我就下跪認錯」。總之,千錯萬錯,都不是他的錯。 

 

對照與陳水扁,簡直是異曲同工。你說他貪了「國務機要費」,他說是「特支費相當於薪水,何貪之有?」;你說他拿了企業界的「賄賂」,他說這是「政治獻金」;你說他利用老婆出面搞錢,他說他完全不知情;你說那是洗錢到國外,他說這是效法孫中山革命,在海外存放獨立建國基金。總之,他不但絕不承認自己有罪,還說他是在為台灣「背負十字架」,偉大得很! 

 

相較於謝長廷只出賣黨外人士,陳水扁還要罪加一等,他還曾經試圖出賣台灣給「美國軍政府」,只是人家不收而已。 

 

但是無論漢奸或台奸,都不願意承認自己是漢奸或台奸,這點倒是一脈相承,畢竟只要是華人,面子還是要顧的。 

 

想當年,曾經是反清革命志士的汪精衛,爲了與蔣介石爭權,在日本侵華那段日子,成立親日的偽政府,不也自稱是爲了追求和平,爲了百姓蒼生,才選擇不與強敵作對,免得生靈塗炭?當他被人罵成是漢奸時,他不也自認為自己並沒有出賣國家,反而是「丹心照汗青」,俯仰無愧? 

 

百年前,當日本軍隊兵臨台北城下時,鄉紳辜顯榮開城門迎接,說是爲了不讓日本人屠城,結果日後他被日本人重用,成了顯赫的紅頂商人。他也是口口聲聲說他是爲了愛鄉土,不是出賣台灣的台奸或漢奸。 

 

所以,無論「台奸」或「漢奸」,都有共同之處,那就是用「愛台」或「愛國」來做幌子,掩蓋其不可告人的私欲與權力欲。 

 

其實謝長廷所有的辯詞,是經不起檢驗的。拿了錢是事實,不管是獎金或是車馬費;他要別人拿出證明說他曾經出賣了那個情報給國民黨,反過來說,他自己又能提出證明說他曾經拿了什麽假情報去朦過國民黨的情報人員?他要別人證明他出賣了那個同志,可是那些曾經被出賣的同志,要不是一輩子被蒙在鼓裡,或者老早見了閻王爺了,哪能再來作證? 

 

現在終於真相大白,謝長廷的說謊硬拗的功夫,絕對在陳水扁之上;敢拿敢貪的膽子,與陳水扁不相上下;打死不認錯的嘴臉,與陳水扁一個德行。 

 

那年,沒讓謝長廷當選總統,真的是天佑台灣!

--- 洛杉基  寫於台北市   03/12/2010

 不過格主所謂台漢奸也有所謂必須患難與共者'才能奸的徹底'例如:必須也被關的可能性'但說也奇怪為何在這新聞'剛好發生某市長打壓某縣長事件'有點離題'舉例說發生某事件'為了能舉發更多人'當然必須也得一起關'格主不否認當兵時曾看過不少文件'其實那位高中校並沒說很完整'就格主當初看的資料顯示有第2個線民'且是女性'姑且不說出是哪個人'讓各位去猜'當然當事人若對號入座'格主也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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